7月15日,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,标称漯河粮乐食品生产的粗粮锅巴被检出不合格,生产公司受到行政处罚。
公告信息显示,京东希亿食品专营店(经营者为天津希亿食品有限公司)在京东商城(网店)销售的、标称河南省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锅巴(油炸型膨化食品)(麻辣味),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,其中酸价(以脂肪计)(KOH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河南省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,并申请复检;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,维持初检结论。
经调查,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粗粮锅巴(油炸型膨化食品)(麻辣味)共计30箱(规格型号252克/袋×28袋/箱,生产日期2020-02-27),于2月29日全部销售发货给天津客户(天津希亿食品有限公司),共计211.68公斤,货值1470元,库存(未销售)0箱。
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三)项:“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: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”的规定。
经漯河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,对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6.4元,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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